2017-03-02 15:46:30
昨日,浙江唐德影视发布公告,证实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定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的汉字名称“中国好声音”归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消息。这一裁定表明,自2016年1月28日以后“中国好声音”这一节目名称就属于唐德影视,浙江卫视和灿星公司实际上都不拥有《中国好声音》名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。
作为一档全球知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,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《中国好声音》(英文名《The Voice of China》)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引入中国。2016年1月8日,因为合作中存在利益分歧,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作终止,并在1月28日和唐德影视签署了相关协议,授权其在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(含港澳台地区)独家开发、制作、宣传和播出第5-8季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以及其他与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。2016年7月,灿星公司已经制作了原创新节目《中国新歌声》,并在浙江卫视播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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