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6-20 09:16:03
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获悉: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,宁夏近日制定出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。其中明确提出,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九大项支出。
九大项支出是指: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,各种奖金、津贴和福利补助,弥补企业亏损,修建楼、堂、馆、所及贫困农场、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,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,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,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,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,企业担保金等各项支出。
“清单”明确,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,在管理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:未建立扶贫资金专户、专账;未落实项目报账制、公示制;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;扶贫资金分配、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、审批等未按程序办事;未按照项目管理“四制”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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