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9-15 10:04:50
中办、国办日前印发《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》。意见强调,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,传播思想信息,担负文化传承使命,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意见指出,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、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,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,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。(9月14,新华社)
何为社会效益?笔者特地查找了《中国汉语大辞典》,发现是指对社会的发展进步,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的影响。进一步讲,就是指其效果对社会、国家和广大人民有益。那么,中办、国办日前印发《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》中强调: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,传播思想信息,担负文化传承使命,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也就是说,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必须放在首位,只有先理清社会效益和发展的关系,才会真正将社会效益的效益更好地激发出来,将文化的作用发挥到最大。
意见指出,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、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,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,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。国有文化企业,可以说是文化企业中的龙头,因为有国字头,所以企业无论是在哪个方面都要给他企业做出榜样。我们除了要在企业承担社会义务所增加的资源或给社会带来的收入,主动减轻国家的负担,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、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,当两个效益、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,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、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,越是深化改革、创新发展,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。
不难看到,文化产品有双重身份,既有教育人民、引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,也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、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。在两种属性中,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品的特殊性,商品属性是文化产品的普遍性。意识形态特殊性,又决定了文化产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同,必要要有文化特有的风骨,这份风骨就是文化产品的内在品质和该承担的社会责任,这样才能将此与一般物质产品的价值和使用功能正确区别开来,为播种人类文明承载着一定的思想和精神内涵,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心灵,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。
从《意见》中我们不难看到,文化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,为文化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。近年来,特别是我们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,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出发,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的战略选择之一,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了国家整体发展战略。这次中办、国办日前印发《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》,就是着力完善文化产业政策、深化体制改革、规范市场秩序、加强公共服务,全面做大文化企业的一个指导纲领。
我们的文化企业,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,只有认真对照《意见》,才能让文化企业其所承载的思想观念等精神价值会永远留存下去,影响几代甚至几十代人。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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